导读简介描述:一、年报对象在我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。二、年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当年设立登记的,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。三、报送方式(一)网上报送: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,键入网址http://gsxt.gdgs.gov.cn/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,点击“企业信息填报”。(二)APP报送:扫码或到各大应用市场下载“粤商通”APP,点击“企业年报—年度报告填写”。(三)微信报送:扫码关注“东莞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菜单栏“办事服务—年报填报”。(四)纸质报送:个体工商户可到属地分局领取纸质年度报告表填报年度报告。注:企业
一、年报对象
在我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。
二、年报时间
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当年设立登记的,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。
三、报送方式
(一)网上报送: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,键入网址
http://gsxt.gdgs.gov.cn/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,点击“企业信息填报”。
(二)APP报送:扫码或到各大应用市场下载“粤商通”APP,点击“企业年报—年度报告填写”。
(三)微信报送:扫码关注“东莞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菜单栏“办事服务—年报填报”。
(四)纸质报送:个体工商户可到属地分局领取纸质年度报告表填报年度报告。
注: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第(一)(二)(三)种方式报送。
四、温馨提示
年报填报内容中,要特别注意相关数字信息项的填报单位为“万元”,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。如果错误以“元”为单位填报,有可能被视为年报信息弄虚作假、隐瞒真实情况而受到信用惩戒。
五、相关政策规定
(一)大型企业新增年报事项:从2020年度起,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,须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、金额等信息,并向社会公示。
(二)代表机构网上年报:从2020年度起,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,无需再前往属地分局登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。
(三)“多报合一”年报: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统计、海关、商务、外汇事项“多报合一”年报,经营户在填报年报时一并报送相关事项。
(四)重点行业领域年报: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必须100%完成年报填报,请注意按时填报。
六、不按时年报的后果
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,或年报信息弄虚作假、隐瞒真实情况的,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向社会公示,并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,仍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,其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,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,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将受到限制,并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,在注册新公司、生产经营许可、融资、政府采购、招投标、获得荣誉、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,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
七、常见问题解答
(一)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如何填写?
认缴出资额填写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额。实缴出资额填写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实际缴付的累计数额。
(二)年报中资产状况怎么填?
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营业总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净利润信息,具体按照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填写。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际缴付各类税金的总和。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,资产状况信息栏可填写“0”。
(三)常驻代表机构完成年报后,还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吗?
不需要。从2020年度起,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线上年报,即在3月1日至6月30日,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,无需再前往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纸质材料。
(四)年报信息可以不公示的吗?
企业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对外提供保证担保、所有者权益合计、营业总收入、主营业务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净利润、纳税总额、社保事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,高校毕业生、退役士兵、残疾人、失业人员人数、党建信息、商务和外汇年报事项为不公示信息,其余年报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。
(五)完成年报后,发现年报信息填错了,是否可以修改?
发现已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需要修改的,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,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“粤商通”APP或“东莞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进行修改,修改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。6月30日之后,除特殊情况外,年报信息不得修改。因此请企业务必谨慎核对各项数据,认真填写。
八、咨询途径
年报公示更多具体规定及操作指南,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(网址:http://dgamr.dg.gov.cn/)、关注“东莞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,或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分局咨询。
“多报合一”年报中涉及社保、统计、海关、商务和外汇事项,请具体咨询对应部门,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方的“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”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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